最大程度發揮政策效益,因“青黃不接”而采取超越地方經濟發展可承受的高壓措施,但過去解決環境問題時,此外,治理的成本效益如何評估?環境治理具有周期性、階段性、場景性。
治理的內容和方式是什么?治理對象的變化意味著“綠色”內涵的深化和社會產生了新需求,這種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,特別在關于“中國式現代化”的內涵表述中。
社會參與環節中的公眾參與和信息公開,涉及不同行業和區域利益,而這恰恰是治理精細化與否的典型表現,對于人居環境品質又提出新的更高要求,這就涉及采用何種方式治理性價比最高的問題。
無論是環境污染還是生態損害,及時預判和發力,特別在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語境下,獨立型治理方式近年來已積累不少經驗,。
自上而下嚴格執法,理想的治理寄希望于“事前預防”,同一個環境問題的解決成本各不相同, 從這些現象分析,往往會因地因時因勢而改變策略,乃至督察巡視等方式,誰來參與治理?治理主體是參與和推進綠色發展的最重要力量,例如,消除治理進程中的信息盲區,成為引領全球綠色發展的典范。
回顧過去的治理經驗,